1、总则
1.1为了做好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,保证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劳动部门颁发的《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,结合开云app下载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1.2技工学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。
2、入学与注册
2.1技工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新生,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,必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和有关注意事项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
2.2新生报到后,学工处按工种(专业)编班登记造册,由招生办到市劳动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注册手续。
2.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应接受学校复查,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,取消学籍。
2.4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,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,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手续请假,否则以旷课处理。
3、成绩考核
3.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(包括实习操作考核),成绩载入成绩册,并归入本人档案。
3.2、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,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。
3.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,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,经批准后缓考,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。
3.4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,均可补考一次。补考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,记分时应注明“补考”字样。
3.5擅自缺考,该课程以零分计,不准补考。考试作弊,应据情节轻重,给予纪律处分。
4、 休学与复学
4.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,以及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,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,可以准予休学或者责令休学。
4.2学生因病休学,需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,由本人提出申请,家长签字,经学工处提出意见、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,方可办休学手续。
4.3学生休学,回家的往返路费均由本人自理。
5、 考勤与请假
5.1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早操、上课(含生产实习)、自习及军训的考勤工作,并将考勤作为考核学生品德的重要依据之一。迟到、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。
5.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凡需请病、事假者,均应办理请假手续。如需延长假期,应办理续假手续。无请假、销假、续假手续者,按旷课处理。
5.3请病假者,需有医院诊断证明书。请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,并持有关证明或家长证明,凡请假均先写请假条。
5.4请假的批准权限
5.4.1请假一天以内,由班主任批准。
5.4.2请假三天以内者,由班主任签署意见,学工处批准。
5.4.3请假三天以上者,由班主任、学工处签署意见,分管校长批准。
6、升级与试读
6.1学校每学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,并按《开云app下载学生操行评定办法》进行考核。每学年末,经考试和考查,学习成绩、操行评定及(合)格者,准予升级。
6.2技工学校学生实行试读淘汰制,学生试读累计以一学期为限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改为随班试读。
6.2.1生产实习课不及格。
6.2.2补考后有两门理论课不及格。
6.2.3本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。
6.3试读生在试读一学期结束后,对上学期学习成绩不及格的课程,应进行补考,补考成绩合格者,可转为正式生,否则,予以除名。
6.4在决定学生升级、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,应按学期计算。
7、退学与转学
7.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予以退学:
7.1.1操行评定连续两个学期不合格者;
7.1.2学期内连续旷课七天或累计旷课十天以上者。
7.2对患有严重疾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坚持学习者,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,学工处审查签署意见,分管校长批准,可办理退学手续.
7.3学生一般不得转学,个别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,必须在工种(专业)对口、学制一致的前提下考虑转学。
7.4技校学生在毕业学年内,不办理转学手续。
7.5学生转学,经对方审查同意接收后,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,学校同意后可将学籍档案转出。
8、奖励与处分
8.1学校对德、智、体、美和生产劳动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分别给予表扬或授予“优秀学生”的称号。对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、工作积极负责、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可授予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称号。凡给予奖励的学生,向全校张榜公布,颁发奖状、奖品,并记入学生档案。
8.2对于违反《学生守则》的学生学校应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,对于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处分。处分分为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责令退学、开除学籍六种。对一般违反《学生守则》,应予以批评教育;屡教不改者,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;受警告处分后,仍不悔改者,应给予记过处分;严重违反《学生守则》,如:打架、斗殴、行凶、盗窃、酗酒、赌博、道德败坏以及被公安部门拘留者,应酌情给予记过、留校察看、责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;触犯刑律、被管制、拘役判刑及劳教者,一律开除学籍。
8.3处分学生要慎重,对于留校察看、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,须报分管校长审核,由分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学生的处分,应在全校公布,并通知其家长。
8.4对受处分的在校学生,不应歧视。学校要经常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,帮助他们尽快地改正错误。对确有显著进步,表现好的,可撤销处分并从其档案中撤出处分材料。
9、毕业与结业
9.1学生在校修业期满,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,经毕业考试成绩合格、操行总评成绩及格、学费交清者,准予毕业,发给毕业证书。
9.2学生毕业时,有两门理论课程或一门实习课考试不及格者,应准予补考,补考后仍有两门理论课或一门实习课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;操行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。
9.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,毕业前仍未撤销处分者,不能参加毕业考试,学校发给结业证书。
9.4技校毕业生实行两种证书制度,即《毕业证书》和《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10、操行评定
10.1学校应根据学生执行《学生守则》的情况,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,操行分分优、良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总评,由班主任写出操行评语,评定出操行等级及分数。
10.2在学生毕业综合考试后,学校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进行全面评定。操行评定不合格者,不予毕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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